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建于1986年,1987年正式运营, 是集“产、学、研”一体的高校综合设计研究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单位、湖南省守合…
项目地点 /Location: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面积 /Area: 133 平方千米
完成时间 /Completion: 2015.07
委托编制单位 /Client: 衡山县人民政府
一、规划背景
城乡统筹是实现战略构想的路径,即通过城乡统筹的手段来优化城乡产业格局、城乡空间布局、城乡生态环境和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最终达成发展战略构想。提出衡山县目标定位为: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度假中心;湖南省经济主动脉上的生态型副中心城市;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建设示范区。构建衡山县“1-2-5-100”四级城镇体系,即发展 1 个城、2 个重点镇、5 个特色镇和 100 多个农村新型社区,在县域设施统筹方面要求缩小县城、乡镇和城市公共服务差距,提高人口聚集能力。
二、存在问题
1. 学校生源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
2. 本地生源流失严重,进入上级城市就读情况增多。
3. 学校办学条件薄弱,与标准化建设差距大。
三、规划措施
1. 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中小学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民关注中小学规划,重视中小学布局,完善中小学建设。
2. 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小学配套建设体系。统一中小学建设主体,保证中小学建设资金渠道,明确中小学建设资费标准,加强中小学建设资金管理。
3. 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中小学建设。对拆、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有教育部门拟定拆、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
4. 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
5.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
6. 中小学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
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小学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8. 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和教职工宿舍,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现已占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