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建于1986年,1987年正式运营, 是集“产、学、研”一体的高校综合设计研究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单位、湖南省守合…
项目地点 /Location: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人口 /Population: 84.54 万人
面积 /Area: 2184.01 平方千米
完成时间 /Completion: 2014.09
委托编制单位 /Client: 洞口县人民政府
获奖情况 /Awards: 2015 年湖南城乡规划学会二等奖
一、总则
1. 规划理念
(1)紧凑型城市理念:功能分区采取“功能复合、特色突出、紧凑发展”的原则,各功能组团特色明显,但功能齐全。
(2)山水园林城市理念:规划注重区内山体和水体的保护,使山体绿地和水体楔入城市,将自然融入城市。
(3)反规划理念:规划采用“先底后图”的思想,确定资源环境底限,保留区内主要山体及水体,体现“反规划”的理念。
2. 规划期限
本规划修改期限为 2012—2020 年。
近期:2012 - 2015 年
远期:2016 - 2020 年
3.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洞口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洞口县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包括洞口全县 12 个镇、10 个乡、1 个管理区行政辖区范围,面积 2184.01 平方公里。
县城规划区范围:现洞口镇和花古乡行政辖区范围以及岩山镇的雷井村、南岳村和寨背村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面积为 148.8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 30 平方公里。
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 发展目标
洞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体系逐步形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综合实力跻身邵阳市三强、全省排名居前五十位的奋斗目标。
2.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县域空间结构概括为“一核、两轴、三区”。
“一核”是指以县城为中心,包括“洞高竹”一体化区域,是全县的发展核心。
“两轴”是指沿 320 国道、沪昆高速公路、怀邵衡快速铁路东西走向的发展轴和沿洞张、洞新高速公路南北走向的发展轴。
“三区”规划将全县划分为发展核心区、东部丘陵经济区和西部山区经济区三大功能区。
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 城市性质
全国东西城镇发展主轴上的东部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邵阳市西部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浓郁地域文化底蕴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2. 城市职能
(1)邵阳市域西南部的交通枢纽城市。
(2)邵阳市西部门户城市,是对接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
(3)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4)具有浓郁地域文化底蕴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5)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
3. 城市规模
2015 年洞口县县城人口 21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 100 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约为 21 平方公里;
2020 年洞口县县城人口 30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 100 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30 平方公里;
4. 城市发展目标
规划期限内,将洞口县城建设成为新型工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宜居城市、武陵山片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实现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转变。
四、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 机场
充分考虑洞口县城和武冈机场的对接,规划将 S220 洞口至武冈段按一级公路打造,和洞新高速一起,成为洞口县城连接武冈机场的重要通道。
2. 铁路线及站场规划
怀邵衡铁路在洞口县境内设置洞口、江口站,均为客货混运站。
3. “十字形”高速公路
洞新高速,洞溆高速和沪昆高速在洞口将形成“十字形”高速公路网,洞口县高速出入口增加到 7 个。
4. “三角形”快速公路网
规划将洞高路,竹城公路洞口段,G320 国道洞口至竹市段均按 42 米红线进行控制,其两侧 100 米范围应纳入其所在乡镇的规划区范围,使洞口县城 — 竹市镇—高沙镇之间形成“三角形” 快速公路网并得到有效控制。
5. 其它公路“多连”
县城与各建制镇镇区、各建制镇镇区之间的通道规划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各建制镇镇区与集镇和中心村之间的道路规划达到三级公路标准;中心村与基层村之间联系的乡村道路规划要求达到四级以上的硬质路面标准。
6. 各建制镇镇区都要建设标准客运站。
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 城市防洪标准
规划确定城市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2. 规划原则
(1)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2)立足于利用原有防洪设施,结合现状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的加以改造完善。
(3)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与江河流域规划相配合,节约土地,减少拆迁量。
(4)充分利用现有河网水面和水库蓄水,蓄泄结合,提高设防标准。
(5)统筹合理安排,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
3. 防洪除涝规划
河道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河流、坑塘治理应以排涝为主,兼顾美化城市、保护环境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坑塘、洼地、部分地面径流;充分利用绿地滞水,减少地表径流。